因此,行动功利主义者将参照他的普遍感情来检验他的特殊感情,而不参照他的特殊感情来检验他的普遍感情。现在,我在某种程度上倾向于接受这一观点的同时(如果我没有这一倾向,就不会受到激励去陈述和捍卫作为一种规范伦理学的功利主义),我又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与其相反的观点,即我们有时应当依据如何理解基本原则的特殊运用来检验普遍原则。(我有点像G.E.摩尔回答C.L.斯蒂文森那样[36],他既感到自己是正确的而斯蒂文森是错误的,同时又感到斯蒂文森是正确的而自己是错误的。我的犹豫也许更难解决。因为对我来说,所涉及的是一个感情问题,而不是一个认识问题。)
指出功利主义在某些例外的境况下,具有非常令人恐怖的效果并不难。在一篇非常简短的评论[37]中,H.J.麦克洛斯基(McCloskey)考虑了这样的事例:假设一个小镇上的法官只有“诬陷”一个作为替罪羊的无事者,才能阻止一场严重的骚乱(在骚乱中,成百上千的人将被杀死)。在这种情况下,行动功利主义者通常能赞成对待此事的日常道德感情。他可能指出,法官的不诚实有可能被发现,其后果会削弱人们对共同体的法律和秩序的忠诚和尊重,这种效果甚至比成百上千的人痛苦地死去更坏。然而,麦克洛斯基马上会指出,他能提出一种这些反对法官的行为的理由都不适应的事例。例如,可以想象这个法官有最充分的事实证明他不会被发现。因此,反对法官这种行为(即虽然他知道他“诬陷”的人将被杀死,但他仍然坚持如果不诬陷这个人骚乱便会发生这种可能的看法)的理由是不可靠的。类似于麦克洛斯基的某些人能够一直修改他的故事,其结果是迫使我们只好承认,如果功利主义是正确的,这个法官就必须诬陷无辜者。(麦克洛斯基也令人信服地证明,准则功利主义也包含相似的客观结论,即一个非正义的惩罚体系比一个正义的惩罚体系更有效。即使准则功利主义者能使自己与行动功利主义者截然划清界限,即使功利主义者能从“行动”功利主义退回到“准则”功利主义的形式,他也不能避免其理论的令人讨厌的结论。)虽然功利主义者可以争辩,麦克洛斯基列举的这种境遇绝不可能在经验中出现,但麦克洛斯基会指出,这种境遇在逻辑上是可能出现的。如果行动功利主义者拒斥这种非正义的行动(或体系),他显然就放弃了他的功利主义。然后,麦克洛斯基评论道:“不过,就我所知,在当代功利主义者中,只有J.J.C.斯马特乐于采用这种‘方法’。”我在此必须提出严正的抗议,麦克洛斯基使用“乐于”一词,完全使我看起来像一个应受严厉谴责的人。即使在我最富于功利主义情调的言论中,我也不乐于这种功利主义的结论。然而,不管行动功利主义者多么不乐于这种结论,他也必须承认,当他处于这种境遇时,应当得出非正义的结论。让我们希望这种非正义的效果只是一种逻辑的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因此,凭借这种希望,我没有与功利主义产生矛盾。如果任何非正义会导致苦难,我们能用两恶之中择其小恶来为其辩解。行动功利主义者被迫在两恶之中择其小恶,但他面临的这种境遇越少,他就越快乐。一个人不必把行动功利主义者想成是一个不仅不值得信赖、反而还要踹他一脚的人。依据一种自然的社会学事实,我认为,功利主义者比那些通常值得信赖的人还要值得信赖。那些伤害你的人几乎都不是功利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