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象新闻此前报道,5月9日,河南商丘18岁女孩王某某在凌晨与朋友聚餐后失联。王某某同事回忆,5月9日当晚,几人一起吃饭时都喝了酒,饭局还未结束,王某某就独自先行离开。与她同住的同事本以为她会回到住处,但第二天早晨同事找王某某一起去上班时,却发现她并没有在家。5月10日,同事们仍未联系上王某某,便委托店长帮忙报警。王某某的堂哥王先生表示,家属也是最近才得知她在商丘一网吧工作,失踪前并没有任何异常行为。 过去,家庭里人多,人脉广,都是安全的保障,这样不易被欺负,因为别人欺负你之前,需要考虑下会得到的打击报复。现在,家庭规模缩小化,人们越来越“独立”,跟社会的关系也往往变成很浅薄的短期契约,而不是深刻的密切契约。例如计划经济时代,人们上班都是分配的,少个人会很重视,集体如家人,都会帮忙;而到了现在,人没了随时可以找一个换上,没有企业会操心员工的家庭事儿,村集体、社会居委会也是一样的,村集体少一个人就多一份名曰公有实际个别人可支配的财产,居委会里因为租住等问题,看房不看人,只要缴纳水电物业,房子里的人爱谁谁。 这样松懈的契约环境下,个人都变成了被孤立的、随时可能被欺负的弱势群体。唯有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多交靠谱的朋友,加强与日常生活里相关人的联系,自行创建密切的社会关系网,肯为别人的事情操心,才能换来对等的别人肯为你操心,将健康的社会关系展示出来,有坏心思的人才能得到威慑。 这个女孩的情况,家庭贫弱,独身在外,年纪小,工作环境不良,长得漂亮,能凌晨独来独往、从众饮酒,看来自己又要强又无知,这种人,就是最好的猎物。 当年,我也在网吧做过一段时间收银,来网吧上网的人真的就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特别是有些混混,爆发户的孩子,有一点闲钱,家庭爱与教育缺失,三观扭曲;还有一些打工人,浑浑噩噩,不计划长远,把辛苦的打工钱拿来买点卡,在游戏里获取虚荣感。可以说,长期蹲网吧的,一大半都是心理有问题或家庭有问题的。这些人容易被伤害也容易伤害别人,因为他们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 没学历的年轻人打工,尽量还是去餐馆、宾馆、便利店等等之类客人正常的地方比较好,甚至去工厂都比去网吧、酒吧之类的地方好。安全问题更加是个大问题,必须自己注意,我当时也是上夜班,但打工的网吧距离我的租住处步行只要十分钟,而且一路都是商业街,很繁华,我都是绕路走有营业点和车流的大路,只有白天上班才会走更近的小路。而且,我长得比较安全,跟网吧老板娘关系也很好,一些熟客都在周边工作,虽然点头之交,也努力积极融入;小路上的小吃店是固定的吃饭的地方,他们全家人都认得我了,卖茶叶蛋和粽子的另一个小摊老板娘也会互相主动打招呼,我还有个亲友也租住在附近,偶尔会一起逛逛街——无论如何,我在当地的人们看来不是孤独的,不是随便的,是认真生活的大人; 连上网的常客们,也并不会同我开玩笑,但是我做保洁的时候,别的收银小妹妹就很容易被开玩笑,甚至有一位被认识才一周不到的熟客拐到了床上去……老板娘辞退她的时候我是震惊的,这是我的价值观理解不了的事情,也是我没有察觉到的事情。自那以后,我才看到了一些表象下更多的肮脏,以及这些肮脏里一些光明的理由。例如那个小姑娘,她以为自己得到了富二代的一见钟情,轰轰烈烈地搞起刺激的地下恋爱, 结果被传染了疾病去就医,才发觉对方只是玩玩而已,对方就是一个有颜任性的花花公子,不知道骗过多少人。小姑娘真是又傻又天真,老板娘多给了她1000块,让她回家把病治了再找个稳定工作做。 这个世界大奸大恶很少,多的是为名利色爱恨驱使的普通人,随时可能被一时诱惑蒙蔽做出坏事或被做坏事。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预防,冲动的时候再考虑一下后果,自身的财物、姿色、弱点不轻易展示, 创建健康的社会关系网络作为自己的依托等等。特别是,别在不恰当的时候外出、饮酒、瞌睡,逛街要抓好自己的钱包、钥匙和手机,注意与别人保持距离。特别是对人的态度,要端正有矩,有的人觉得跟人打成一片最好,一再抹煞自己的底线去迎合别人,反而招来他人的肆意践踏,作为社会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心理围墙,并且要让共处的人知道,这样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别人的尊重和警告,利于安全和健康的关系。 最新消息: 失联8天后,5月17日,关于王某某被杀害的消息在当地社交平台流传。网传消息称,5月9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在王某某的住处内将王某某杀害后,装到一行李箱内,用该电动车搬运走。通过视频追踪到嫌疑人陈某位于示范区310国道瑞新环保小区处,将嫌疑人抓获。嫌疑人因盗窃,惊醒受害人,后将其杀害。根据抖音给的信息,最后是被分尸了 尾随盗窃这件事是不是有点不大对啊。 明明知道有人,尾随着进了房间,还怎么盗窃呢?那不是要明抢吗? 盗窃被发现了,走便是了,女孩孤身一人还能不让他走?就算被女孩看到脸了,盗窃未遂也不是什么重罪。 恐怕是另有隐情吧。 无论嫌疑人是何种目的,被害女孩不应该被责怪,她没有错。 女孩才十八岁,父母残疾,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不过是跟同事聚餐晚了,就遭遇了杀身之祸,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我在外地工作的时候,住在一个条件一般的小区,没有门卫,小区没有灯,很黑。 有好几次,跟客户吃完饭回到小区已经很晚了,公司的司机只把我送到小区门口。 有一次有个喝醉的人忽然冲出来跟我说话,我万分恐惧,夺路而逃。 我当然希望司机把我送进小区,可是那么晚了,又怎么好意思耽误人家回家。 虽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但是谁又能保证自己时时刻刻都安全,毕竟这世界不可预知的风险那么多。 如果你一定抑制不住想要责备被害女孩的心,想想小姑娘的条件吧,农村长大,父母残疾,初中毕业就开始打工。 她会是一个被父母捧在手心的小公主吗?父母会天天叮嘱她不许晚上八点后回家?不会,她很瓷实,她不会觉得自己那么重要。 很多农村父母对于孩子的安全远远没有城市父母上心,在这种教育下,孩子又怎么会形成防风险的意识? 责怪他人,很简单,但是我们不是她,不知道她的经历,我们没有资格责怪她。 当然,有条件的女孩子还是要保护自己,毕竟,这世界坏人是除不尽的。 女孩的父母,残疾人,够苦了,独生女被杀害,更苦,如何做到老有所依? 这世界总是不惮让苦难中的人更苦。 犯罪嫌疑人陈某所在的小区,我上学时在那等过几次公交。聊着聊着就想起来,我在那个小区门口遇见个和他很相似的人!!!(不敢确定是他) 高二五一放假,从回高坐公交回家,下着小雨,那天出奇的堵车,然后司机师傅绕道,我就在那个小区门口下了车,堵车时间太久天都黑了,我借路人的手机给我爸打电话接我回家。 他出现了!!! 那个小区门口是国道,国道边沿被蓝色铁皮围起来,小区也被围在里面,就留了一个门,挺空旷的,小区设施简陋没有门卫的那种,记得远处就有一个昏黄的灯,我淋着小雨,他过来给我撑伞(码字到这里,想想我可能误会了好人),我当时穿着校服,他过来问我在哪上学,家在哪,怎么不回家之类的。他撑伞给我嘛,我就都说了。然后他指着小区说到他家坐坐,喝点茶,又说我爸得一会才能来。我当时就警觉+害怕起来了,虽然那是快180了,可我胆子小啊 !我说不去了,又给我递烟,我可不敢接,我怕会有迷药啥的,然后他边给我撑伞边抽烟,我闻到烟味就更怂了! 我怕烟味里有迷药,我就不在他撑伞的那了,在离他有超过5米远这样子,在那淋着雨等我爸。最后他也没做啥,我爸一会就来了,把我接走了,记得还给他打招呼说大爷拜拜 。 印象里他好像年龄是在中年到老年之间。天黑再加上没敢看他不知道长啥样。现在想来也没有后怕,也许是我误会这个大爷了。 女孩才18岁,唉,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陈某是一名23岁的跑腿骑手,他在本案中涉嫌两个罪名。 一个是盗窃罪(未遂)。陈某主观目的是盗窃,尾随女孩进入室内可认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被女孩发现,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构成盗窃罪(未遂),可以比照盗窃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量刑比较轻。 另一个罪名是故意杀人罪。陈某被发现后,犯意发生转化,实施了杀害女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 如果陈某没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大概率会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某如果没有毁坏、侮辱尸体等行为,只是转移尸体的,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另外,陈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女孩的父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民事赔偿,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强制执行其个人名下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