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原是一个衙署,职责是所谓“传达纶音,稽考庶政”。它把皇帝批过的臣工题本,从内阁领出,誉抄清楚,发给有关部门执行。它不仅转发文件,还具有封驳权,已经皇帝批准的奏章,六科认为有不妥的地方,可以封还执奏,若内阁票签批本错误,原奏章的失当之处,就应当接受它的驳正。它还稽察六部,察核奉旨事件完结情况,如有迁延迟误情事,即行参奏。六科给事中所理之事,在唐朝属于门下省,是宰执机关的事情,清初虽沿元、明之旧,没有门下省,但给事中有封还奏章之权,职位虽然不高,但地位极为重要。
给事中自归都察院管辖,被按照御史来分派差遣,原来分外的事多了,以致“奔走内外,朝夕不遑”,原属分内的事,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有时大量被派遣出去,本科只留一人,忙不过来,把领到的本章匆匆发出,来不及详细审读,至于封驳就更无从谈起了。这样就削弱了给事中的职权,使他们等同于御史了。都察院在唐代为御史台,雍正使六科实质上隶属于都察院,按当时的说法,是“台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