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正文的内容要尽可能简明扼要,交代明白。广告正文的长短,并无具体规定,写作要求应是长而不拖沓,短而不晦涩,广告正文的长短的决定因素主要有商品价值、媒体使用、表现要求等三方面。广告商品价值因素,是指高档生活消费品,如电冰箱、电视机、录像机、组合音响等广告,可多写一些;生产资料广告,广告文宜写详细,让购买者有详尽了解。广告媒体使用因素,是指不同的广告媒体,有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使用情况,如报纸、杂志、小册子、说明书、招贴等,广告可依据版面大小来定广告文长短,人们也可自由掌握阅读时间,长文慢读,短文速阅;而广播、电视、路牌、交通广告、橱窗等广告要写得扼要些,让人们在很短时间内能听懂看明。广告表现要求因素,是指广告创意创作要求,有的广告要以知识性内容招人阅读,广告正文不免写长,也有的广告以情节性戏剧性故事来表现广告主题,广告正文也就要写得长,但有的广告正文以口号式表现,就会精简得多。
广告正文的用语要通俗易懂,应尽量口语化,让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消费者都易懂易听,决定广告语言的通俗程度的因素,主要有商品性质、读者文化、表现形式等三方面。广告商品性质因素,是指生活消费品广告多用生活用语,消费者都容易接受,生产资料广告多用专业用语,内行用户都容易接受。广告读者文化因素,是指同一商品广告对象不同,广告用语雅俗应有不同,对文化程度低的读者,广告用语文雅可能难以理解,而对文化程度高的读者,广告用语浅白,可能觉得庸俗。广告表现形式因素,是指广告如用对话形式,多用口语化语言;广告如用诗歌形式,要用韵味文学语言;广告如用说理形式,要用推理性强语言。因此,广告语言的通俗易懂,既要照顾到雅俗共赏,又要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