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号对合伙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33条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因此,个人合伙是否起字号完全取决于各个合伙人的意愿,但如果起字号就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一般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相应地,不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参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人合伙的字号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一样不能随便起名字,比如党政机关名称、部队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等均不能用在字号当中。
字号对合伙的作用是什么呢?事实上,经过登记的字号就相当于一个企业的名称,在对外宣传中起到了品牌的作用,对于扩大合伙的知名度作用很大。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