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不写信给莫利,告诉他由于我所提及的理由,我不赞成《地方自治第一法案》。当我见到格莱斯顿先生时,他在这件事上向我表示了他的遗憾,然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交谈。我反对将爱尔兰成员从国会中排除,作为一个独立体存在。我说我们不会允许南方的各个州停止向华盛顿选派代表的。
“如果他们拒绝你要怎么做?”他问。
“动用所有文明的资源——首先,停止通信。”我说。
他停顿了一会,然后重复:
“停止通信。”他感觉到这个很棘手,然后就沉默了,接着我们就转换了话题。
在回答有关于我应该怎么做这个问题上,我总是指出美国有很多立法机构,但是只有一个国会。在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英国应该向美国学习——一个议会和地方性的立法机构(不是很多个议会)。他们应让地方政府像纽约和弗吉尼亚州一样。但是英国不像美国有最高法院,来决定法律的通过。法律不仅仅是被地方性立法机构来决定还要被国会所决定,司法机构应该代表最高权威而不是政治机构。英国应该拥有国会来代表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威,而不是爱尔兰的规章制度。所以,爱尔兰地方性立法机构的法案应该经过国会下议院三个月连续的圆桌会议的讨论,并考虑到议会中反对方的意见,因为这会使得法案更具操作性(除非它不被通过)。议案将会是一封死板的信件除非有不一致立法意见的加入,但如果有了不一致的立法意见的加入,那么对这个议案是有益的。我说这个条款还必须要确保羞怯的人们没有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