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的主要目的无疑是约束和警戒。所谓约束就是把那些具有不良习惯而危害社会的社会成员监禁起来。警戒就是通过表达社会对某种罪行的看法,通过把罪行与惩罚较为直接和明显地联系在一起,来维持一种道德动机,劝阻他人不要犯罪。
葛德文先生认为,监禁仅仅是一种权宜之策,他谴责单独监禁,尽管这实际上是提高犯人道德水平的惟一最有效的方法。他大谈孤独会使私欲膨胀,而生活在社会中则会培育美德。但可以肯定地说,在犹如监狱的社会中,是不会培育美德的。假如能让罪犯仅仅同有才有德的人生活在一起,则罪犯很可能会比单独生活进步得更快。但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吗?葛德文的智慧似乎更多地是用来挑毛病,而不是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方法。
譬如,他对惩罚不加区别地一概予以谴责。诚然,有些国家为了惩一儆百,采用了极其残酷和野蛮的刑罚,但是,一种方法被滥用,并不能成为反对该方法的充足理由。在我国,一旦发生杀人案,警方必定会不辞辛劳地去侦破,将杀人犯绳之以法,这使普通人感到,杀人案迟早会被弄得水落石出;杀人所必须承担的后果,使人不寒而栗,迫使人在欲火中烧时放下屠刀,使为了复仇而禁不住杀人得到制止。在意大利,杀人犯逃入教堂,往往就可以免遭刑罚,因而人们并不那么害怕犯杀人罪,因而经常发生人命案。不管什么人,只要对道德动机的作用略有所知,便决不会怀疑,如果在意大利,不管怎么样杀人犯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人们在感情冲动时就会较少地使用短剑解决问题。